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2/38)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2/38)
admin
2021-01-31
14
问题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2/38)
选项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间接正犯。行为人通过唆使、强制、欺骗等手段支配直接实行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当然,如二罪有重合,还可以在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一)对于乙
(1)在客观上,乙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出卖给他人,对于购毒者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在主观上,乙不知贩卖的毒品为假,没有诈骗故意。因欠缺故意而不能构成诈骗罪的正犯。
(2)对于乙不知贩卖的毒品为假,实施的贩毒行为,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①司法解释规定,不知贩卖的毒品为假,实施的贩毒行为客观上具有危险性,能够成立犯罪未遂而非不能犯。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③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④可见,司法解释事实上认为贩卖假毒品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
(二)对于甲
(1)甲通过欺骗手段支配乙实施诈骗行为,具有利用乙向第三人骗钱的诈骗罪故意,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选项B正确,选项C正确。
(2)甲的诈骗间接正犯行为已经得财,应认定为既连,选项D错误。
(3)甲没有贩卖毒品罪的故意,故不能与乙一起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选项A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a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年卷一6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年卷二85题)
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2014年卷二76题)
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43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2015年卷二44题)
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43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70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0题)
随机试题
《中国药典》规定,以人参皂苷Rb1为质量控制成分的是()。
饮用水质的净化处理和捎毒,通常的步骤是
血中还原血红蛋白至少达多少时,皮肤粘膜可出现紫绀
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这体现了工程项目管理具有( )趋势。
债券收益率曲线通常表现的形态包括()。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4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衬衫一批,价款300万人民币,取得专用发票,该批衬衫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人民币500万元;(2)从日化工厂购进化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于()。
适度的过度学习有利于记忆的保持,一般来说,学习程度以()为最佳,其效果最好。
教师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学术交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
A、goodhealthcareandotherservicesB、fewerandfewerchallengesandpressuresC、moreinternationaldiscussionsbetweencount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