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9题,单选)

admin2017-11-28  20

问题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9题,单选)

选项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反垄断法》第37条中的“不得”字眼表明,它属于义务性规则,故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是关于执法人员回避义务的规定,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故选项B“也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述错误。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字眼表明,它属于委任性规则,故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法》第22条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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