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下列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
2014-04-02
21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刘某被行政拘留,刘某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B、马某不服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提起诉讼,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C、尹某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两个法院起诉,应当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D、集团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A说法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有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最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由此可知只有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客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卷一/2012年第6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题)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卷一/2007年第100题)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卷一/2007年第99题)
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卷一/2007年第21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狭义的法律适用的是哪一项?()
2003年6月1日是某甲(14周岁)和某乙(16周岁)的生日,两人上午一起去某网吧上网,因欠网吧钱遭受老板奚落,心怀恨意,遂在下午买了两桶汽油浇在网吧门口,刚点燃便害怕了,遂喊了一声“救火呀”便逃跑了,后来因为群众发现及时,将火扑灭了。根据上述案
随机试题
引起移植排斥反应的重要抗原是
釉质发育不全与浅龋区别为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E.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某市环保局存修订《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时,在举报途径上增加了微信举报,在举报处理机制上增设公示机制,对举报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称号。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下列是德尔菲法的特点的是()。
下列关于煤气制气厂选址原则的表述,有误的是()
Accordingtothenewlistpublishedbyoutmagazine,whichofthefollowingistrue?Accordingtothetext,Gillissopowerful
设有公民关系P(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性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1)唯一标识关系P中的每一个元组,并且应该用(2)来进行主键约束。该关系中,(3)属于复合属性。(2)
(1)HazelaskshowonecanstayhealthyworkingthehoursI’vebeenworking.Here’sonethingthathelps:don’tdoitforever!My
A、Hefindsit’sdifficulttodealwiththedata.B、Hecansubmitthereportonlime.C、Heneedsseveraldaystocompleteanoth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