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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持刀抢劫乙,乙为制止丙的抢劫而持棍棒打丙。路过的甲是丙的仇人,误以为乙在杀丙,遂出于怀恨报复丙的心态加入乙,与乙一起用木棍打丙。而乙却误以为甲是来帮助自己共同制止丙的,甲、乙二人合力共同将丙打成重伤。丙身上只有一处重伤,不知是甲、乙谁打中。关于本案甲、乙
丙持刀抢劫乙,乙为制止丙的抢劫而持棍棒打丙。路过的甲是丙的仇人,误以为乙在杀丙,遂出于怀恨报复丙的心态加入乙,与乙一起用木棍打丙。而乙却误以为甲是来帮助自己共同制止丙的,甲、乙二人合力共同将丙打成重伤。丙身上只有一处重伤,不知是甲、乙谁打中。关于本案甲、乙
admin
2021-01-31
15
问题
丙持刀抢劫乙,乙为制止丙的抢劫而持棍棒打丙。路过的甲是丙的仇人,误以为乙在杀丙,遂出于怀恨报复丙的心态加入乙,与乙一起用木棍打丙。而乙却误以为甲是来帮助自己共同制止丙的,甲、乙二人合力共同将丙打成重伤。丙身上只有一处重伤,不知是甲、乙谁打中。关于本案甲、乙二人的定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9)
选项
A、不管依据何种学说,甲、乙都构成犯罪
B、不管依据何种学说,甲、乙都不构成犯罪
C、不管依据何种学说,乙都不构成犯罪
D、甲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
C
解析
(一)关于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不同观点
(1)如果采构成要件行为共同说,则甲、乙可在伤害行为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重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采用不法行为共同说,则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在无法查明具体何人造成重伤结果时,二人对重伤实害结果均不负责,但二人可分别对未遂结果负责。
(二)行为人乙
客观上对甲的重伤(或未遂)系正当防卫,主观上有防卫意图,显属正当防卫。
(三)行为人甲
客观上对甲的重伤(或未遂)系偶然防卫,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有杀人故意。
(1)如果认为甲对重伤实害结果负责,则对于偶然防卫的客观性质,有正当防卫、不法未遂、不法既遂三种观点;结合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可得出无罪、故意伤害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既遂三种观点。
(2)如果认为甲对重伤未遂结果负责,则对于偶然防卫的客观性质,有正当防卫、不法未遂两种观点;结合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可得出无罪、故意伤害罪未遂两种观点。
故而,只有C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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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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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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