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6年5月3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7月13日申请了专利;李某于2006年5月7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6月23日申请了专利。如果王、李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则专利权应授予何人?

admin2007-04-02  36

问题 王某于2006年5月3日完成了某项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7月13日申请了专利;李某于2006年5月7日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2006年6月23日申请了专利。如果王、李二人的申请均符合其他授予专利权条件,则专利权应授予何人?

选项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
D、由王某和李某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对于两个以上发明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如果其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时,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原则来处理专利权授予的问题:一是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申请,谁获得专利权;另一种是先发明原则,即谁先作出发明,谁获得专利权。目前,除美国等个别国家采取先发明原则外,其他国家采取的都是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由此可知,我国采用的也是先申请原则。在本题中,王某虽然比李某先完成发明创造,但李某申请在先,专利权应授予李某。据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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