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

admin2013-03-03  45

问题 李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

选项 A、将李某违法所得收归公司所有
B、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D、要求召开股东会解聘李某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白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题干中的董事李某并没有违反上述情形,故公司不得解聘李某。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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