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
admin
2021-01-02
42
问题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2014/2/18)
选项
A、信用卡诈骗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间接正犯)
D、侵占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的关系和区分。
(1)本案中被害人是乙,犯罪对象是1万余元现金。乙在甲的银行卡存放工资,对于卡中工资,在实然层面,归银行占有;在应然层面,应然所有权属于乙。
(2)就转移占有的情况来看,1万余元现金原归银行占有,由银行占有转归甲占有,是合法转移占有。因为乙借用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根据金融法,应当认定甲是合法持卡人,该银行卡为甲的银行卡。但甲是合法持卡人,合法持卡人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卡中现金。并不违反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取出现金的行为不属违法转移占有.不构成盗窃、诈骗。
(3)甲取出现金合法占有、但非法所有,侵犯乙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4)乙请甲保管银行卡,因甲是合法持卡人,其使用本人的银行卡并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U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_______年。()
甲厂去年以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使用“香脆”二字作未注册商标。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法律保护必须具备()
2007年6月,A某以祖传秘方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技术与B厂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A某的义务是技术培训、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药料。B厂的义务是给A特级技师待遇,每月工资3000元,免费提供食宿。并约定在B厂支付专利申请费及年度维持费条件下,A某同意B厂作为专
以下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的是()
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决定性环节是()
在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是()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归属的情形下,著作权属于()
2010年5月,云南省向阳酒厂生产销售标有“向阳”二字的白酒,仅在云南省销售,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但并未将“向阳”二字注册成商标。2017年3月,山东省泰山酒厂在不知道向阳酒厂已经使用“向阳”标志销售白酒,也没有与向阳酒厂接触的情况下,向我国商标局提
随机试题
门静脉高压症病人实行分流术,下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溶血性黄疸时出现
卡比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机制是
新生儿期是指从胎儿娩出断脐开始至
混凝土浇筑的施工过程包括()。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的主要任务是伪造实验数据。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李某没有很好完成任务,甲公司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按展出商品的种类区分,展览会的类型包括()。
WhyWeDon’tLikeEnglishClassesI.People’s【T1】______ofhowtolearnEnglish【T1】______A.Preconception:intention—registrat
A、Ithasbeeninherfamilyalongtime.B、Herboyfriendgaveittoher.C、Thefamilydoesn’tlikeit.D、Itisafamilydisgrace
TheSeattleTimesCompanyisonenewspaperfirmthathasrecognizedtheneedforchangeanddonesomethingaboutit.Inthenew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