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参加某公司歌唱比赛的共有7个人,其中3个人力资源部员工:张强,刘军,马亮;3个财务部员工:李军,赵敏,彭慧;1个生产部员工:夏雨。每次只能一个人上场,7个人上场的顺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力资源部员工不能连续上场,财务部员工也不能连续上场。 (2)除
参加某公司歌唱比赛的共有7个人,其中3个人力资源部员工:张强,刘军,马亮;3个财务部员工:李军,赵敏,彭慧;1个生产部员工:夏雨。每次只能一个人上场,7个人上场的顺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力资源部员工不能连续上场,财务部员工也不能连续上场。 (2)除
admin
2022-09-07
21
问题
参加某公司歌唱比赛的共有7个人,其中3个人力资源部员工:张强,刘军,马亮;3个财务部员工:李军,赵敏,彭慧;1个生产部员工:夏雨。每次只能一个人上场,7个人上场的顺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力资源部员工不能连续上场,财务部员工也不能连续上场。
(2)除非第三个上场的是李军,否则彭慧不能在李军之前上场。
(3)彭慧必须在夏雨之前上场。
(4)马亮必须在张强之前上场,张强必须在赵敏之前上场。
以下列出的是从第一到第七的上场顺序,哪项符合条件?
选项
A、彭慧,马亮,夏雨,李军,张强,赵敏,刘军。
B、李军,马亮,夏雨,彭慧,张强,赵敏,刘军。
C、刘军,彭慧,马亮,李军,夏雨,张强,赵敏。
D、李军,马亮,彭慧,刘军,夏雨,张强,赵敏。
E、马亮,李军,张强,刘军,彭慧,夏雨,赵敏。
答案
D
解析
根据条件(1),排除E项。根据条件(3),排除B项。条件(2),彭慧在李军之前上场→李军第三个上场,排除A项、C项。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T7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针对脑部胶质瘤在全球范围内的高发病率,美国的罗斯公司研制出一种专门用于术后化疗的新药X,在临床试验中与传统的化疗药物Y加以比较,分别在同类70个脑部胶质瘤晚期术后患者中分两组使用,每组35人,第一组用药物Y,第二组用药物X。但是两年后的统计结果却是每组都有
现有甲、乙、丙、丁、戊、己六个人排队买票。已知条件如下:(1)队列中第四个人戴帽子。(2)丁要买四张票,直接排在戴帽子的男子之后。(3)队列中有四个人不戴帽子。(4)排在队首的甲戴帽子,并且要买两张票。(5
老张、老王、老李、老赵四人的职业分别是司机、教授、医生、工人。老张比教授个子高。老李比老王个子矮。工人比司机个子高。医生比教授个子矮。工人不是老赵就是老李。根据以上条件,以下哪项为真?
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所处理的汽车被盗索赔案中,安装自动防盗系统汽车的比例明显低于未安装此种系统汽车的比例。这说明,安装自动防盗系统能明显减少汽车被盗的风险。但警察局的统计数据却显示:在报案的被盗汽车中,安装自动防盗系统的比例高于未安装此种系统的比例。
在由发展中国向经济发达国家前进的过程中,大量资本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高储蓄率是获得大量资本的必要条件。就目前来说,中国正处于经济起飞时期,因此,储蓄率高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正常而合理的现象。由此可以推出:()
学校在为失学儿童义捐活动中收到两笔没有署真名的捐款,经过多方查找,可以断定是周、吴、郑、王中的某两位捐的。经询问,周说“不是我捐的”;吴说“是王捐的”;郑说“是吴捐的”;王说“我肯定没有捐”。最后经过详细调查证实四个人中只有两个人说的是真话。根据已知条件,
有白、黄、粉三种颜色的三个宠物小屋。小花猫咪咪钻进了其中一个小屋。小兰问咪咪究竟在哪儿。奶奶说:“咪咪在白色小屋里。”爸爸说:“咪咪不在黄色小屋里。”妈妈说:“咪咪不在白色小屋里。”如果三个人说的话只有一句是真的,以下哪项为真?
随机试题
解释下列句子中划线的词语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具有"满而不能实"生理特点的内脏是
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企业日初现金日记账余额为2800元,当日收到现金收入1500元即存入银行;出差人员回来报销差旅费1600元,结清预支款1500元,现金补付差额100元;上月现金短缺100元,领导批准后当日予以转入“管理费用”;办公室人员零星报销交通费现金支付150元,则企
微博媒介本身的特性让眼球效应得到最大化,对于搏出位者而言,信息的__________性甚于其真实性,文章的摘编甚过__________的原创,翻译来得更简单。于是文化成为了一种最__________的消费,因为它是“一百克水加十克白酒”兑出的东西。填入划横
关于“头脑体操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和乙达成口头协议,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1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B、 C、 D、 A
E1信道的数据速率是(16),其中每个话音信道的数据速率是(17)。(1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