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一辆宝马汽车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汽车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

admin2021-08-01  38

问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一辆宝马汽车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汽车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18个月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有:

选项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债权转让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可知,质物已交付,质权已经设立,再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当事人无约定的,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故D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C项不正确。综上所述,应选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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