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admin2021-01-18  27

问题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选项

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但法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道德、民约、公约、宗教规范及其他社会规范,还有经济、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在某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法并不是主要的方法。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法律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在现代社会,法的作用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社会问题,采用法律手段是不适宜的。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情感等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 (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系,必须由政府机关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来实施。即使有了制定精良的法律规范,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律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精神条件或文化氛围,以及一定的物质条件。 总之,要充分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各种规范和调整机制的合力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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