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一第7题)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dmin2018-06-28  41

问题 (2011年卷一第7题)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一种新型晾农架及其系列产品
B、一种节水水龙头(Ⅱ)
C、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
D、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1“名称”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要,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1)说明书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3)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4)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选项A中的“及其系列产品”属于不清楚用语;选项B中的“节水……(Ⅱ)”带有型号;选项D中则带有实用新型不保护的方法,故选项A、B、D错误,符合题意,故选项C正确,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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