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于2007年10月1日从金星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10月10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夏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admin2013-02-05  35

问题 夏某于2007年10月1日从金星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10月10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夏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选项 A、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B、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C、2007年10月10日至2008年10月9日
D、2007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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