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与机长黄:某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1"上空时,被告人

admin2015-09-11  25

问题 王某,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与机长黄:某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1"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黄某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问题:王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选项

答案鉴于刘宝仅与李贝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刘宝也就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李贝主张违约责任,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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