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admin
2016-01-15
20
问题
对于下列原告人的起诉,法院应该作为民事诉讼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选项
A、原告只有5岁,但是其祖父作为监护人一同来起诉的
B、原告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仅声明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的
C、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被告声称两人的纠纷已经约定了仲裁,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的
D、原告来到法院为其居民楼旁边修建的管道问题状告某管理局的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哪些情况下应当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票据丧失后的挂失止付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孙某将马牵回去后,发现马鞍完全报废,根本不能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不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周某以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出质并订立了质押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本案中当事人设定抵押的商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为: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诉的撤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随机试题
高能气体压裂能有效地改善目的层的(),增加导流能力,提高油气井产量或注水井的注入量。
某药店经营者为贪图利益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结果造成患者服用后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应给予经营者什么样的处罚,除外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日趋成熟,在预应力钢筋选用时,应提倡采用强度高、性能好的()。
当阀门与管道连接时,要求阀门在关闭状态下安装的连接方式是()。
通风方式在选择时应注意()。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按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5年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1)2×15年实现销售商品收入3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万元,当期取得价款2000万元及增值税销项税额510万元存入银行,剩余款项至年末尚未收到。(2)3月1
ThepronunciationoftheEnglishcontraction"don’t"is______.
有关虚拟设备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tthebeginningofthetwentiethcentury,NorthAmericansocietyheld,asanideal,theNuclearFamily.Thispresumablyperfe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