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业务,向农民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万元,支付乙公司运费2万元,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2)委托加工业务,将本月购进玉米的50%运往丙企业(增值

admin2017-01-20  27

问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业务,向农民购进玉米,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万元,支付乙公司运费2万元,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2)委托加工业务,将本月购进玉米的50%运往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酒精,支付运费0.3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企业无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本月收回酒精,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白酒销售业务:

    注: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160元/斤。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4)其他业务。
    甲企业本月会计账户“其他应付款——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10.53万元,“营业外收入——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贷方金额4.68万元。
    本月举办展销会,将自产白酒100斤用于广告促销活动;另特制100斤新品白酒赠送给来宾,该批白酒成本50000元,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酒精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赠送给来宾特制新品白酒应纳消费税(    )元。

选项 A、11050.00
B、13762.50
C、13800.00
D、13812.50

答案D

解析 赠送给来宾应缴纳消费税=[50000×(1+10%)+100×0.5]/(1—20%)×20%+100×0.5=138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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