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51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2

问题 (2008年卷二第51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行政赔偿请求
B、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C、赔偿请求人单独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答案A,B,D

解析 A.《国家赔偿法》第1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C.《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时,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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