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杂令》规定:“诸公私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

admin2019-01-15  25

问题 《唐律疏议.杂令》规定:“诸公私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契约制度的特点。

选项

答案由上述引用的材料,可以将唐朝契约制度的特点大致概括如下: 1)唐朝的财产关系活跃,民间契约相当复杂,契约的种类大为增加。 2)唐朝对契约制度的调整注重依靠民间习惯调整。 3)契约立法十分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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