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1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所示:(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 (2)将价值80 000元(不含税)的乙

admin2012-05-26  21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1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所示:(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
(2)将价值80 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
(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 000元。
(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
(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
将价值80 000元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元。

选项 A、0
B、13 600
C、11 623.93
D、11 632.93

答案B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须缴纳增值税。因此,本题中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0 000×17%=13 600(元)。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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