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A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

admin2009-03-15  36

问题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A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A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A公司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出纳在开具转账支票时,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乙补记收款人名称,补记金额为40万元。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 该合同约定的预付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
   (2) 公司可以收下货物,但公司拒绝付款。
   (3) 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 乙能否对预付定金的转账支票补记金额?并说明理由。
   (3) 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 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并说明理由。
   (5) 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①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②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 乙可以对转账支票的金额进行补记。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 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1月30日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 定金合同从1月28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 运费由B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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