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白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01-31  27

问题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白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6)

选项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犯的未遂,犯罪未遂的帮助犯;物理帮助与心理帮助的关系。
先弄清楚共同犯罪中名词的命名规则,一般帮助犯的命名,采取“共同的正犯阶段+帮助犯+帮助犯本身的犯罪形态”的命名规则。
(1)选项中“犯罪未遂的帮助犯”,指对(正犯)犯罪未遂(阶段)的帮助犯。亦即,帮助犯仅与正犯在正犯未遂阶段构成共同犯罪。
(2)选项中“帮助犯的未遂”,指对(正犯犯罪全部阶段的)帮助犯,但帮助犯构成犯罪未遂。亦即,帮助犯与正犯在正犯全部犯罪阶段构成共同犯罪,但帮助犯因各种原因本身构成未遂。
在本选项中,正犯甲实施盗窃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即甲使用乙提供的钥匙盗窃张家。甲、乙二人对此阶段构成共同犯罪。正犯甲属盗窃罪未遂,帮助犯系对此盗窃罪未遂阶段的帮助。
(2)第二阶段即甲破窗盗窃张家。客观上,甲未使用乙提供的钥匙,乙也未在心理上为甲提供支持;并且,在共同故意上,乙已声明“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对此阶段也无共同故意。甲、乙二人对此阶段不构成共同犯罪,系甲的单独犯罪,乙对此不负责任。
(3)故而,乙成立(甲)盗窃罪未遂阶段的帮助犯,而不属于(甲)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4)甲在第二阶段虽然既遂,但此阶段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属可能利用乙的帮助条件来既遂的情况,乙也不成立盗窃罪(全程)的帮助犯未遂。
关于心理帮助、物理帮助(身体性帮助)与心理帮助的关系。心理上的帮助,要求帮助者的帮助行为能够在精神上、心理上促进正犯的实行,例如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加强实行行为的决定、提供额外的动机等。并非物理帮助不成立,就一定会成立心理帮助。在本案中,乙已声明“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并未对甲的继续盗窃提供心理支持,不构成心理帮助。选项B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G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