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物猫,乙答应。一天后,甲将宠物猫交给乙。宠物猫是血统纯正的名猫,价值1万元。乙在照顾宠物猫的过程中,发现名猫特别难养,照顾起来特别消耗精力,于是未经甲同意将宠物猫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
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物猫,乙答应。一天后,甲将宠物猫交给乙。宠物猫是血统纯正的名猫,价值1万元。乙在照顾宠物猫的过程中,发现名猫特别难养,照顾起来特别消耗精力,于是未经甲同意将宠物猫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
admin
2021-11-18
36
问题
甲需要到外地出差,其宠物猫无人照顾。甲打电话给朋友乙,拜托乙照顾宠物猫,乙答应。一天后,甲将宠物猫交给乙。宠物猫是血统纯正的名猫,价值1万元。乙在照顾宠物猫的过程中,发现名猫特别难养,照顾起来特别消耗精力,于是未经甲同意将宠物猫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爱猫人士丙。在丙支付价款后,乙将宠物猫交给丙。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什么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乙之间成立的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题中,保管物是宠物猫,甲是寄存人,乙是保管人。保管合同自宠物猫交付时成立。因为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E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运用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简要概括我国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变动方式的情形。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出现该情形时的法律后果如何?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请分析:该条规定的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请分析: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请分析:如何理解本条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请分析: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
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并将丙打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法学通说认为无因管理属于()
随机试题
普济消毒饮与黄连解毒汤的共有药物是( )
关于皮层诱发电位的叙述,错误的是
增生型肠结核的临床表现是
属于革兰阳性菌的是
三型观测线二型观测线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条件下,在施工阶段,通常是由()组织进行价值工程活动。
某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2010年12月1日期初在产品成本35万元;12月份发生如下费用:生产领用材料60万元,生产工人工资20万元,制造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销售费用8万元;月末在产品成本20万元。该企业12月份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万元
一块玻璃被人砸碎,如果不及时补上,其他的玻璃碎得更快;个别学生未被教育好,受其影响者会更多更快。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受苦”,我们在班级教育中尤其需要懂得_______的道理。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与修改表结构相关的命令是( )。
Exceptionalchildrenaredifferentinsomesignificantwaysfromothersofthesameage.Forthesechildrento【C1】______toth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