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均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李某作风不好.就指使赵某勾引李某,从而敲诈李某为其提供资金。同年11月10日,当赵某以约会为名将李某骗至张某家后,张、王二人以

admin2014-12-12  35

问题 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均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李某作风不好.就指使赵某勾引李某,从而敲诈李某为其提供资金。同年11月10日,当赵某以约会为名将李某骗至张某家后,张、王二人以揭发李某耍流氓相要挟,要求李某给他们3万元钱。李某无奈,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3万元”的条子,让银行值班员支付。后王某持条到银行取走3万元钱。
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1)张某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张某等人设骗局将李某骗至家中,以揭发其作风问题,要挟其当场写字条取款,并拿到了钱款,属于以非法手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总之,张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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