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王某发现李某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因而该专利权应当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4-29  60

问题 专利权人王某发现李某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因而该专利权应当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审理
B、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告知李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判决李某不侵权
D、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由此可知,对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当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才能由人民法院受理,故A选项错误。《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此可知,在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受理侵权纠纷的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认定该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可认定不构成侵权,但无权宣告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和前述规定,在被告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而是对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进行认定从而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决,故B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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