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

admin2018-09-25  3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乙公司于4月1日向甲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甲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以支付前欠货款。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自行决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双方必须在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B、甲公司在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记载合同名称、号码,银行应不予受理
C、乙公司对托收承付拒付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D、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双方必须在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选项B,合同名称、号码是签发托收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银行应不予受理;选项C,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以向银行提出拒付;选项D,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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