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工厂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BK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工厂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后,准备单据议付时,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不予议付。对此我工厂应如何处理?

admin2010-02-08  30

问题 我国某工厂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BK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工厂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后,准备单据议付时,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不予议付。对此我工厂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我方应按信用证要求缮制全套单据,并交于该外资银行议付,要求付款。因为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后,保兑行和开证行一样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在受益人出具全套无误的议付单据时,负有不可推销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该外资银行以开证行破产为理由拒绝议付足不合理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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