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某和李某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admin2013-11-01  25

问题 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某和李某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选项 A、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责任
D、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项正确。注意,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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