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恋爱不成对乙家心存不满,将一包老鼠药投入乙家水缸后离去。后甲男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姐夫马上带着甲男赶回乙家,此时乙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甲男告知乙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的帮助下将水倒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2-27  34

问题 甲男与乙女恋爱不成对乙家心存不满,将一包老鼠药投入乙家水缸后离去。后甲男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姐夫马上带着甲男赶回乙家,此时乙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甲男告知乙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的帮助下将水倒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男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甲男的犯罪形态是既遂
C、甲男的犯罪形态是未遂
D、甲男的犯罪形态是中止

答案D

解析 依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认为它是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甲男的行为即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对其在投毒行为完毕、法定的危险状态出现之后,又积极采取措施解除危险状态并防止实际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中止形态,是本题关键。投放危险物质罪作为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即构成犯罪既遂。但是,在危险状态出现之后、实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能否认定中止?根据陈兴良教授的观点,在实行行为完成之后、结果发生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叫做“实行后阶段”,在存在实行后阶段的情况下,如果在这个阶段有效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认为存在中止的可能性,这就是《刑法》第24条第1款“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之规定的原旨。所以,本案中,应该认定甲男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第一,甲男防止行为发生在实行后阶段;第二,符合停止犯罪的自动性条件,即出于真诚悔悟或对被害人的怜悯或受到他人的规劝,故甲男有自动性;第三.符合防止结果发生的有效性条件,即甲男在其犯罪既遂结果发生前,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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