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如下: 经询问公司财务

admin2018-05-25  37

问题 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如下: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按照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据销售业绩计提,需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最终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6年3月份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的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投诉情况,按规定扣减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16年3月发放。
    已知三位销售人员各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均为(已扣除缴纳的“五险一金”):李帅6000元、王平4000元、张成3000元。附表:适用有关税率
    资料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要求:
请分别计算三位销售人员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2016年回忆版)

选项

答案2015年12月 李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张成由于工资不高于35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3月 李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86000×20%-555=16790(元)。 王平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53000×10%-105=5210(元)。 张成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800+3000-3500)×3%=531(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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