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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21
38
问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
D
解析
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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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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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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