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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效力表现在( )。
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效力表现在( )。
admin
2010-01-30
41
问题
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效力表现在( )。
选项
A、产生公示公信力
B、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C、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
D、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此转移
答案
1,4
解析
考查要点是登记的效力。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理,房屋一经,办理过户登记,即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力,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登记仅仅是物权行为,该物权行为是否实行,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具体而言,登记的效力在世界范围内有两种立法主义:一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合同生效以是否办理登记为必备要件,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不生效,法国采取该立法主义。二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登记仅仅产生物权的对抗性效力,德国采取该立法主义。我国采用德国的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除非当事人之间约定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才能排除该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一般而言,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这也是登记对抗主义决定的。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这里的标的物,不仅仅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可见,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是奉行交付规则,因为所有权转移可能和交付不一致,如“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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