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区属建设单位于当年3月10日收到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认为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告知,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不服该处罚决定。一周后,该建设单位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被受理,并被告知应向市人民

admin2019-01-05  36

问题 某市一区属建设单位于当年3月10日收到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认为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告知,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不服该处罚决定。一周后,该建设单位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被受理,并被告知应向市人民政府或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年6月10日,该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还是未被受理。
【问题】
该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两次不被受理的原因是什么?还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选项

答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其不受理的原因分别是: (1)区人民政府不受理的原因为受理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或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市人民政府不受理的原因为超过具体行政复议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案6月10日已经超过60日受理期限。 补救措施:还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补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两次复议均未受理且在诉讼期限,可以行政诉讼补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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