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22

问题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应当于2017年8月8日送达。由于当地普降暴雨,甲担心运输途中遭遇山洪,可以通知解除买卖合I司
B、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丙负责运输。当地普降暴雨,甲担心运输途中遭遇山洪,可以通知解除运输合同
C、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月租金3000元。数月之后,甲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并且无需赔偿乙的损失
D、甲委托乙照相馆为其拍摄写真。签订合同之后,乙照相馆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在A选项中,虽然存在不可抗力,但是并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强度,所以甲并不能解除买卖合同,因而,A选项错误。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前)享有任意解除权。在B选项中,甲是托运人,丙是承运人,既然货物尚未运输,也就尚未交付于收货人,甲自然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货运合同,因而,B选项正确。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合同共有三种情形:①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②租赁合同的期限六个月以上,没有采用书面形式;③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在C选项中,租期两年,但是并未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甲自然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过,行使任意解除权虽然不需要理由,但是需要付出代价,由于任意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而,C选项错误。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在D选项中,虽然提及委托,但是并非属于委托合同,一般认为摄影、装修等属于承揽合同,甲是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乙照相馆是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因而,D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民法中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但是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本案中的摄影作品称为委托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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