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admin
2008-09-01
32
问题
北卖公司与长城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那么( )。
如果南买公司违约,北卖公司提起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是( )人民法院。
选项
A、南买公司所在地
B、北卖公司所在地
C、长城公司所在地
D、买卖合同签订地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本案中,根据第65题的分析,可知南买公司和长城公司均可为被告,故其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因购销合同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故应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南买公司所在地,由此,南买公司所在地既是被告所在地也是合同履行地。由此可知A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于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于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顾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吕某反映。吕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于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的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模型送给张某,于是找张某索要,并主张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述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且未补充协议。合同签订三禾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经由水路运往乙公司所在地。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遭遇风暴致使货物全部毁损。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
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
乙与丙之间的轿车买卖合同()。法院应作出以下判决()。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3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2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随机试题
A.停经后少量阴道流血,轻微下腹痛,宫口未开,胎膜未破B.停经后多量阴道流血,下腹阵发性剧痛,宫口开大,胎膜已破C.停经后多量阴道流血,有肉样组织排出,子宫小于停经周数,宫口开大D.停经后出现反复阴道流血,子宫明显小于停经周数
家庭咨询通常针对以下哪方面的内容
8岁患儿,因面部水肿、头痛、头晕就诊。尿液检查:蛋白(++),红细胞20个/HP,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对其处理正确的是
某三层端部墙窗洞处立面如题图所示,窗洞宽1.20m,外纵墙上搁置长向板,板底距离上皮0.72m,板上有女儿墙。若外纵墙墙厚370mm(墙面自重标准值为7.78kN/m2),已知传至+10.72m标高处的荷载设计值为31.3kN/m。采用MU10砖,M5混合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规定,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最终覆盖层应为多层结构,其中有关排水层及排水管网的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以下的罚款。
由于在多数情况下,非营业现金流量数额很小或者不具有持续性,因此,非营业现金流量不影响企业的价值。()
在所有公文中,通知具有最强的时效性。()
[2013年第46题]在东海大学研究生会举办的一次中国象棋比赛中,来自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哲学学院,数学学院和化学学院的5名研究生(每院1名)相遇在一起,有关甲,乙,丙,丁,戊5名研究生之间的比赛信息满足以下条件:(1)甲仅与2名选手比赛过。
对长度为n的线性表进行顺序查找,在最坏情况下需要比较的次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