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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
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
admin
2012-09-12
26
问题
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制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试问:
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可以。依据是构成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据此,题中甲丁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交易完成,丁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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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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