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每年支付给李某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

admin2010-03-25  27

问题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每年支付给李某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
B、由于合同并没有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C、修建水渠的费用应当由李某一人承担
D、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答案D

解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人一方面要依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假如地役权人也利用供役地上的设施,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依据公平原则,其有义务承担部分维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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