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甲某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甲某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

admin2015-09-11  26

问题 甲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甲某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甲某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江某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甲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李A、张B、王C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到十余名妇女卖淫,李A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甲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乙某也经常“光顾”甲某的娱乐城。一次,乙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甲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后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发生过性关系。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甲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
    (2)甲某强行奸污江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卖淫妇女李A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5)乙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经理李某接受英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

选项

答案李某接受的贿赂应当收归公司所有,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泄露公司秘密,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的同意后。因此,李某以其履行公司职务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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