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并与甲公司订立了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了约定,并约定王某若提前解约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17年12月1日,决定自主创业的王某向甲公司递交了书

admin2018-06-20  33

问题 2015年5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并与甲公司订立了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作了约定,并约定王某若提前解约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17年12月1日,决定自主创业的王某向甲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甲公司未给予答复。2018年1月6日,王某离开甲公司。因王某的提前离开,甲公司发生经济损失8000元。2018年1月10日,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甲公司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已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王某月平均工资15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它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王某提前解约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B、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也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D、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无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C

解析 (1)王某和甲公司之间不涉及竞业限制条款或服务期的约定,所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无效违约金,甲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2)王某2017年12月1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至2018年1月6日才正式离开,已满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法定要求,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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