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相关试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简答题,西南政法2004年研)

admin2014-12-08  29

问题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相关试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简答题,西南政法2004年研)

选项

答案(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权利是指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①职务保障权 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律秩序的言论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②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以及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以及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既指不被技术手段的监听,又指不被侦查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的监听。 ③阅卷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④获取证据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⑤依法提供或者表达辩护意见权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其他证据发表意见;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辩护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对驳回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辩护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辩护人有权得到与其行使辩护权有关的法律文书,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u7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