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朝的什么制度?

admin2019-01-15  39

问题 《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朝的什么制度?

选项

答案材料反映的是明朝会审制度中的大审。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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