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甲、乙的关于债务平均分担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的,可按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因此,本案的债

admin2014-04-02  38

问题 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甲、乙的关于债务平均分担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的,可按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因此,本案的债务分配比例应按甲乙各承担百分之三十,丙、丁各承担百分之二十分配。

选项

答案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偿还之债?

解析 按法律规定,个人合伙对外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破产问题,各当事人对其债务应全额清偿,对以全部资产清偿后仍余下的4万元债务仍应按以上债务分配比例以各自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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