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祥润集团系大型安全防护产品制造企业,于2002年上市,发展早期原材料及订单多来源于欧美市场,多年来培养了很多经验丰富的生产工人、掌握了产业内的核心技术,逐渐发展出一些自有品牌产品。 受安全防护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及其他大型安全防护生

admin2015-07-16  86

问题 资料(一)
    祥润集团系大型安全防护产品制造企业,于2002年上市,发展早期原材料及订单多来源于欧美市场,多年来培养了很多经验丰富的生产工人、掌握了产业内的核心技术,逐渐发展出一些自有品牌产品。
    受安全防护产品快速更新换代及其他大型安全防护生产商介入的影响,海外订单持续缩减,祥润集团逆势而动,决定在2015年进行新一轮的筹资,用于自有品牌投资以及国内营销网络的拓展。目前,祥润集团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关联方借款和银行贷款,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
    祥润集团的销售区域分布较广,门店和网络销售均占有一席之地,为了提高物流速度,祥润集团在全国主要客户所在城市租用仓库,由祥润集团物流部门根据预计销售情况,确定各地区仓库的安全库存,并将所生产的安全防护产品运往各地仓库。在收到客户的订单后,物流部门安排相关仓库就近发货。
    近年来,安全防护产品飞速发展,尽管祥润集团在最近几年销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中小型安全防护企业纷纷进入安全防护行业,发展迅速,导致祥润集团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作为祥润集团主要产品的监控设备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提市场竞争力,祥润集团向采购其2014年上半年生产的新型监控设备的客户提供更长的质保期。2014年生产的新型号的监控设备销售数量较大,占整个监控设备产品销售数量的75%。
    为了增大防盗设施产品的销售量,祥润集团2014年对该类产品的销售方式由预收款方式改为赊销方式,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本年度该类产品的销售量相比上年度增加120%,其中,鸿基商贸公司的采购量占总体销售量的45%。2014年末,鸿基商贸公司资产流转速度变慢,财务出现困难.导致祥润集团赊销资金回笼困难。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祥润集团将其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贴现,并将一部分应收款项对外转移。
    2014年主要原材料涨价、人工工资上涨,祥润集团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成本出现了大幅度的上升。
    祥润集团的财务总监、技术研发部总监以及销售一部、二部的总监于2014年下半年离职,祥润集团针对这部分岗位,打出高薪招聘的信息。
    资料(二)
    祥润集团系中恒华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恒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周华担任祥润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赵海伟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计项目组确定祥润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500万元。
    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摘录如下:
    (1)经初步了解,负责顾瑞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瑞器材)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审计项目组拟通过参与该注册会计师对顾瑞器材实施的审计工作,消除其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2)考虑到金科三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三保)2014年现金流量总额在集团中所占比例超过25%,将金科三保确定为集团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重要性确定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确定,无需进行评价。
    (3)考虑到中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科技)不构成祥润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拟使用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对中锐科技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4)考虑到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在本年未发生变化,审计项目组决定依赖上年的测试结果。
    资料(三)
    在审计祥润集团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4年11月1日,祥润集团将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广汇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50%对外出售。处置后,祥润集团对剩余的债券持有到期,处置后,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的影响。
    因处置部分的金额较大,祥润集团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将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2)2014年7月1日,祥润集团将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天河公司,处置价款为600万元,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500万元,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同时,祥润集团与天河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2015年2月1日以当日市场价格白天河公司购回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祥润集团在7月1日按照处置收到的价款确认为短期借款。
    (3)祥润集团于2014年11月5日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入某企业的股票1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5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祥润集团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予以核算,2014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预计会继续下跌。期末祥润集团尚未处置该部分股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
    资料(四)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祥润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事项的税务处理:
    (1)2014年,祥润集团销售一批安全防护产品给特约经销商,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并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祥润集团以收到的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2)2014年1月至10月,祥润集团发生的新技术研究费用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480万元,该项新技术于2014年11月初转人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为48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无残值。祥润集团2014年将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200万元,当期累计摊销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14年,祥润集团发生一系列罚款支出,分别是税务机关税款滞纳金,工商局不正当竞争罚款,环保局环境污染罚款,汽车闯红灯等交通罚款。针对罚款,祥润集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2014年,顾瑞器材向祥润集团支付管理费120万元,顾瑞器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5)2014年,祥润集团生产的职能监控设备发生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祥润集团2014年向该贫困山区直接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消防器材及监控设备产品。祥润集团未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部分交易或事项:
    (1)2014年9月6日祥润集团与华联专卖店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华联专卖店代销零配件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6万元,每件成本为0.4万元。代销合同规定,华联专卖店按每件0.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每季末结算,合同规定代销商品不允许退货。2014年9月30日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2014年6月8日华联专卖店实际对外销售250件商品。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收到华联专卖店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代销零配件250件,祥润集团依据华联专卖店开来的代销清单确认收入15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00万元。
    (2)2014年,祥润集团将本公司商品出售给中锐科技,期末形成应收账款5000万元。祥润集团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但对应收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该5000万元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14年7月,祥润集团接到当地法院通知,某监控设备生产商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祥润集团盗用其新晶设计技术,要求法院判定祥润集团赔偿1000万元。祥润集团认为其生产的新品家具并未侵犯其设计技术,该监控设备生产商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祥润集团新品广泛推广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祥润集团遂于20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监控设备生产商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监控设备生产商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截至2014年1 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祥润集团的法律顾问认为,祥润集团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洋润集团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400万元。
    (4)2013年1月,祥润集团购入一项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2013年末,该生产设备出现减值的迹象.祥润集团计提了15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末,祥润集团认为该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额冲回。
    (5)祥润集团与三飞公司是两个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公司,2014年1月1日,祥润集团以9500万元从海天公司取得其持有三飞公司90%的股权,三飞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祥润集团取得三飞公司90%股权后1年内,如果三飞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则需要额外支付给海天公司5。0万元;如果三飞公司实现利润未超过3000万元,则海天公司向祥润集团返还500万元。
    购买日,祥润集团按照95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成本。
    (6)祥润集团于2014年1月1日以50000万元取得对长江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长江公司实施控制。当日,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2500万元。在祥润集团取得长江公司股权投资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又出资18750万元自长江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长江公司20%的股权。2014年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625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11250万元,调整投资收益5000万元。
    资料(六)
    现场负责人赵海伟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如下事项:
    (1)在审计祥润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就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获取了书面声明,但发现该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提请祥润集团管理层修改其对持有该金融资产意图的书面声明。
    (2)祥润集团通过高度自动化的系统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生成采购订单,并通过系统中设定的收货确认和付款条件进行付款。除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以外,没有其他有关订单和收货的记录。审计项目组成员周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也不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3)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审计项目组成员张薇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资料(七)   
    2015年2月,祥润集团财务总监杨鹏给周华发来咨询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2014年1月1日,祥润集团取得云泽公司10%的股权,对云泽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祥润集团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7月1日,祥润集团又以银行存款取得云泽公司2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祥润集团派人参与云泽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购买云泽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2014年9月1日,祥润集团应收北京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5850万元,由于黄河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将黄河公司所欠债务转为黄河公司股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祥润集团对应收账款计提了292.5万的坏账准备。假定黄河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每股1元,黄河公司以5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每股市价为8元。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祥润集团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该项债务重组中祥润集团和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祥润集团2014年1月1日购买华海公司6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因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处理不一致,在2014年1月1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0万元。财务总监希望周华就上述暂时性差异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八)
    哲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首次接受委托为亚新公司的合营企业金山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项目组注意到金山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同时,2014年12月31日的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流动比率为0.6)。上述情况导致审计项目组对金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金山公司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了针对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
其他资料:
    祥润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
针对资料(五)事项(1)至事项(6),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祥润集团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提出改进建议。

选项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祥润集团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60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400万元。 (2)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一样,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情况估计可能收回的金额并在此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祥润集团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准则规定。 (3)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祥润集团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属于或有资产,不应当确认为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所以此事项不应当确认一项资产,但应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4)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按照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照规定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当企业合并双方约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追加合并对价,购买方应将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祥润集团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为10000万元(9500+500)。 (6)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在进一步取得长江公司20%的少数股权时,不形成企业合并,因为之前取得70%长江公司的股权已经形成了企业合并,再次购入长江公司股权的20%,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祥润集团取得对长江公司70%股权时产生的商誉=50000-2500×70%=625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体现的商誉总额为6250万元。另外,2014年12月31日,祥润集团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8750万元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长江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13750万元[(62500+6250)×20%]之间的差额5000万元,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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