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

admin2013-10-23  32

问题 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以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9年4月18日,甲公司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公司申请破产。甲公司所在地的M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甲公司为证券公司,那么其破产申请应当(   )。

选项 A、向甲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破产申请人
C、由甲证券公司的任一债权人提起
D、甲证券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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