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的一间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对甲的债权,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房屋抵押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丙,但并没有告知丙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后来,因甲不能偿还对乙的债务,乙要求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请问,在乙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实现抵押权后,丙是否可根据买卖不破租

admin2012-05-15  45

问题 甲将自有的一间房屋抵押给乙,担保乙对甲的债权,双方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房屋抵押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丙,但并没有告知丙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后来,因甲不能偿还对乙的债务,乙要求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请问,在乙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实现抵押权后,丙是否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承租该房屋?

选项

答案丙对该房屋的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人乙,也不能对抗房屋新的买受人。因为丙对该房屋的租赁权是在乙对该房屋的抵押权设定之后才成立的。在乙实现抵押权后,丙只能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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