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dmin2012-04-29  42

问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选项 A、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B、甲公司
C、乙研究所
D、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制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由于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故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题中,张某对该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故张某是该成果的发明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由此可知,张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其所在的单位甲公司。因此,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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