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区丰庆小区进行旧城改造,A区政府作出《父于做好丰庆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吴某等166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吴某等1

admin2019-11-12  46

问题 甲市A区丰庆小区进行旧城改造,A区政府作出《父于做好丰庆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吴某等166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吴某等166户被拆迁户不服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2)本案能否以市政府为被告?为什么?
    (3)如果一审法院受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能否提起上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故吴某等166户可以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不能以市政府为被告。《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4)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j8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