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

admin2016-04-06  26

问题 2015年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审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1)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l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未作调整;
  (2)财务费用中有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利息20万元,借款金额50万元,期限1年,(银行贷款年利率14%);
(3)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
(4)对外赞助支出共30万元,其中广告性质的赞助13万元;
(5)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领导子女的高中学杂费5万元;
(6)制造费用中2014年12月融资租人机器一台,支付金额5万元,其中含1万元的手续费;
(7)企业职工总数100人,2014年度实发合理的工资总额为110万元;
(8)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2万元的国库券利息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和赞助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制造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1)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700×0.5%=3.5(万元)或10×60%=6(万元) 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一3.5=6.5(万元) (2)允许列支的利息=50×14%=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一7=1 3(万元) (3)营业外支出和赞助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应调增30一13=17(万元)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5万元应调增。 纳税调增额合计=5+17+5=27(万元)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应计入资产价值,从开始使用的次月起,以计提折旧的方法扣除,手续费允许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一l=4(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一l 5+6.5+13+27+4—2=33.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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