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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卷二第36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第36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8-06-27
21
问题
(2014年卷二第36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
C、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答案
A,C,D
解析
A.B.《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被告进行了修改。根据旧法,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新法,此时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如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才会单独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行政诉讼法》第30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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