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有关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dmin2013-04-07  28

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在下列哪些情形下,有关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选项 A、老李教唆同事小王殴打小张致小张轻微伤
B、幼童浩然在幼儿园被冲进幼儿园的醉鬼王二推倒受到伤害
C、老周将应当报废的小轿车卖给小王,小王在驾驶中因刹车失灵撞上老董
D、小孙在路上走时,被从道旁居民楼飞落的烟灰缸砸伤,但不知该烟灰缸是从哪户居民家落下的

答案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中,应当由老李和小王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项B中,王二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王二、幼儿园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项C中,转让人老周和受让人小王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选项D中,小孙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该居民楼中可能加害的住户给予“补偿”,而非“赔偿”,更谈不上连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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