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04-03  38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即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即所谓的指定管辖。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立法上赋予了上级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诉讼法理论上将这种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管辖的情况称为指定管辖。所以,选项CD都是不正确的。根据《六机关刑诉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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