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admin2013-08-02  20

问题 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其他原则的基础,没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和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平等。民法在其功能范围内要保护弱者,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如对借款利率的限制。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通过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4)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公平观。公平与否,应当从我国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出发,以我国现阶段的交易习惯和人们的一般观念为标准。民法上讲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标准。 (5)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有着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一方面鼓励权利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又为权利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禁止行使权利超越这些界限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gC3FFFM
0

最新回复(0)